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調整通知
吳江樓市網 發(fā)布時間:2014-04-01 來源: 點擊數:1745
根據江蘇省地方稅務局《關于明確部分稅種納稅期限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蘇地稅規(guī)[2013]6號)規(guī)定,自2014年1月1日起,調整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等部分財產行為稅納稅期限。其中:
1.按房產原值計征的房產稅、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,單位按季、個人按半年分期繳納,納稅人應于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。
納稅人按季分期繳納稅款的,每期應納稅額應按當年應納稅額的四分之一計算;按半年分期繳納稅款的,每期應納稅額應按當年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計算。
2.按租金收入計征的房產稅,納稅人應于實際收取租金收入的次月15日內申報稅款。
2014年第一季度的房產稅和城鎮(zhèn)土地使用稅,請各單位納稅人于4月18日前依據上述規(guī)定按時申報繳納。
聯系電話:63212366
蘇州市吳江地方稅務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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