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陳現(xiàn)在住的房子,是從北京自如租的,每月房租4800元。剛聽說住房租金也可以在稅前扣除時,小陳挺高興,“每月1500元,這可是僅次于贍養(yǎng)老人的扣除額度了。”然而,到了可以填報信息的日子,小陳卻發(fā)現(xiàn)想要享受這個“紅包”并不容易。
最初,自如管家在朋友圈表示,由于自如只是受業(yè)主委托代為管理房屋,屬于第三方而非出租方,因此租戶在填報租金支出信息時,不可以寫組織,而要寫個人,業(yè)主信息可以聯(lián)系管家獲取。“合
同里的甲方是自如,填報的甲方是業(yè)主,將來核查時會不會算虛假申報?”為了要不要業(yè)主的信息這件事,小陳猶豫了兩天?! ?/div>
周六晚間,經(jīng)過個別租戶的微博爆料后,北京自如又更改了說法,表示填報時可以寫自如,并公示了公司的納稅人識別號。然而,小陳仍然拿不定主意該不該填,就怕扣除后減少的個稅還抵不上多出的房屋稅費。“有的經(jīng)紀人都在微信上說了,現(xiàn)在的房租是不含稅的,如果因為租戶申報后出現(xiàn)了繳稅的問題,都得由填寫人承擔,告誡我們不要盲目填寫房屋地址。”
和小陳一樣,好幾位租戶都告訴記者,因為擔心填報租房信息后,未來房東會以稅費為由漲房租,準備放棄享受租金扣除。“為了100元個稅再多出四五百元的房租,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。”
合租合同上加名得交費
在填報租金支出信息的過程中,合租房的年輕人還遇到了沒有合同也補不了的尷尬。
“當初和朋友合租時,因為是一間屋子,經(jīng)紀人說承租人寫一個人的名字就行,不影響租住,就沒把我的名字寫進合同里。”在相寓租房的租客小偉告訴記者,倆人合租的房子,租賃合同里卻沒有他的信息。按照規(guī)定,納稅人申請租金扣除的,應當留存住房租賃合同、協(xié)議等有關資料備查。因此,盡管他確實租了房、支付了租金,但卻無法申請租金扣除。
“我找到租賃機構,提出想在租賃合同里加上我的名字,管家告訴我合同期內加名就算新簽合同,需要再交一次中介費。”小偉不解,明明是同一個房間,租客、租約都沒變化,憑什么加個名字就要被再收一次中介費?
微博上,自如租客“蔡wik”也反映,自己和朋友合租的兩居室,合同里卻沒寫朋友的名字,因此無法享受租金扣除。“蔡wik”為此找自如協(xié)調,被告知合同一簽約便無法更改,沒有解決方法。
本報記者 趙瑩瑩
專訪
建議:稅改推進要動態(tài)調整
幾位納稅人的困擾并不是孤案。這兩日,“個人所得稅”APP“被入職”、申報租金扣除“被嚇退”等都是網(wǎng)絡熱點,個人隱私究竟如何保護、申報住房租金扣除會不會成為漲租金的理由,也被網(wǎng)友熱烈討論著。
“長期以來,個人房屋出租的確處于一個灰色地帶,存在著大量房屋出租了但沒有備案也沒有繳稅的現(xiàn)象。”北京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表示,據(jù)他了解,全國范圍內出租房屋備案的比例不足1%。租戶為享受租金個稅抵扣而填報了租賃信息后,業(yè)主會擔憂租賃行為一旦記錄在案,未來會涉及到房產稅等更多的稅費。由于目前的租賃市場是出租方主導,這種擔憂自然會傳導到租客,引發(fā)將導致房租上漲的焦慮。
記者了解到,截至目前,稅務總局并沒有發(fā)出要加強房租稅收征管的通知。“長遠看,必然應將個人房屋出租繳稅納入規(guī)范化道路,但在政策初期,還是要穩(wěn)定租賃雙方的心理預期,給出明確的政策來阻止流言和無端猜測。”分析機構表示,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包含的項目較多,每個項目涉及的個人和家庭情況也很復雜,在未來推行過程中還會遇到新情況,因此,要隨著個稅改革的推進,建立動態(tài)調整機制,不斷完善配套措施。
提醒:“被入職”要及時申訴
個人身份信息被企業(yè)盜用后進行個人所得稅虛假申報,會有什么危害?相關專家表示,由于新個稅法明確居民個人取得工資、薪金所得,勞務報酬所得,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為綜合所得,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。如果信息被盜用,可能導致該納稅人年度綜合所得升高,最終影響個稅繳納。
在此,專家也提醒納稅人,要關注“個人所得稅”APP上的個人信息,若發(fā)現(xiàn)“被入職”的情況,核實后確認并未發(fā)生過經(jīng)濟往來的,要及時通過APP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訴。